国寿福臻享版病种保障责任案例费

防重疾风险,国寿福(臻享版)保险产品组合撑起健康“保护伞”

重大疾病风险不仅在于对身体健康的威胁,更在于其高昂的治疗费和康复费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而重大疾病保险是定额给付,不仅可以用于疾病治疗,还可以用于康复,甚至是补偿治疗和康复期间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因此也被称为个人和家庭的健康“保护伞”。

长期以来,中国人寿秉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不断开拓创新,持续推进保险产品的改造升级,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和多元的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此次推出的国寿福(臻享版)保险产品组合,涵盖身故、重大疾病、特定疾病、保费豁免等多项责任,病种范围囊括种重大疾病和30种特定疾病,且特定疾病给付增加至三次,保障力度再次提升,是一款回馈广大客户,凸显保险保障的匠心之作。

该保险产品组合由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优享版)和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组合而成,具有四大亮点:

病种覆盖,全面细致

该保险产品组合承保病种更为细致、丰富,包括种重大疾病和30种特定疾病,疾病种类不仅涵盖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等当下较为常见的重大疾病,还包括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皮肤癌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等易于治疗的特定疾病,保障内容专业、全面,保障周期稳定、长久,可以为客户提供相伴一生的安心保障。

保障升级,贴心守护

自面市以来,中国人寿“国寿福”系列保险产品广受客户好评,此次新推出的国寿福(臻享版)保障力度再次升级,在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中特定疾病保障,可享三次赔付,每次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累计可以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60%;重大疾病保障、身故保障可以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附加配套组合的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和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更加完备、全面。

交费灵活,实惠之选

该保险产品组合交费方式为19年、29年交两种,打破了传统健康险20年、30年交的交费方式,在保障提升、保费持稳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交费期间,真正回馈国寿新老客户,彰显保险真谛,是客户构建家庭全面保障计划的理想之选。

保费豁免,安心无忧

该保险产品组合特别设计投保人重大疾病、身故、高残豁免和被保险人特定疾病豁免,双重豁免责任提供全面周到呵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即可免除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应交未交保费,彰显人文关怀,让客户安享无忧未来。

以30岁的王女士为例,若为丈夫李先生(30岁)投保了基本保额30万元的国寿福(臻享版)保险产品组合,选择19年交,年缴保费.4元,可以享受到的保单权益:30种特定疾病保障每次6万元,三次累计可达18万元(不超过);种重大疾病保障30万元;身故保障30万元(不超过)。

同时,客户还享有保费豁免保障,如李先生罹患30种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豁免后续保费;王女士罹患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身故、身体高度残疾,豁免后续保单应交未交保费。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据了解,中国人寿另有少儿国寿福(臻享版)保险产品组合同步温暖上市。详情请咨询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热线或到当地中国人寿营业网点咨询。

本文旨在帮助客户了解产品的主要特点,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等规定为准。

成人国寿福(臻享版)

少儿国寿福(臻享版)

什么是国寿福臻享版?

?国寿福臻享版

?是重疾时的治病钱;

?是出院后的康复钱;

?是医保外的疗养钱;

?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钱!

国寿臻享版产品组合介绍

01

险种组合及代码

成人版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19、29年交;

少儿版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28天以上、17周岁以下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19交费;

02

国寿福臻享版组合责任

成人版国寿福(臻享版)组合责任

少儿国寿福(臻享版)组合责任

国寿福臻享版:成人保障种疾病,少儿种,特定疾病三次赔付,还有双重豁免超强关爱、超全保障,呵护终身;

保障的种重疾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七、多个肢体缺失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良性脑肿瘤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二、深度昏迷

十三、特定年龄双耳失聪

十四、特定年龄双目失明

十五、瘫痪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十八、严重脑损伤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二十六、严重心肌病

二十七、严重重症肌无力

二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二十九、严重脊髓灰质炎

三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三十一、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三十二、终末期肺病

三十三、严重克隆病

三十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三十五、持续植物人状态

三十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三十七、严重冠心病

三十八、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三十九、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四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四十一、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四十二、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四十三、埃博拉出血热

四十四、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四十五、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四十六、胰腺移植

四十七、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四十八、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四十九、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五十、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五十一、严重大动脉炎

五十二、溶血性链球菌性坏疽

五十三、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

五十四、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五十五、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五十六、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五十七、胆道重建手术

五十八、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五十九、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六十、严重癫痫

六十一、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六十二、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六十三、严重巨细胞动脉炎

六十四、严重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六十五、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六十六、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后遗症

六十七、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六十八、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六十九、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七十、脑动脉瘤破裂出血开颅夹闭手术

七十一、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七十二、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七十三、艾森门格综合征

七十四、严重面部烧伤

七十五、脊髓小脑变性症

七十六、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七十七、严重心肌炎

七十八、Brugada综合征

七十九、严重出血性登革热

八十、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八十一、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

八十二、室壁瘤切除手术

八十三、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后遗症

八十四、骨生长不全症(Ⅲ型)

八十五、范可尼综合征(Fanconi综合征)

八十六、脊髓血管病后遗症

八十七、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八十八、脊柱裂

八十九、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九十、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九十一、结核性脊髓炎

九十二、严重气性坏疽

九十三、皮质基底节变性

九十四、神经白塞病

九十五、心脏粘液瘤手术

九十六、脊髓空洞症

九十七、亚历山大病

九十八、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九十九、严重心脏衰竭心脏再同步(CRT)治疗

一百、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

保障的30种特定疾病种类

一、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四、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六、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七、主动脉介入手术

八、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九、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十、严重头部外伤

十一、肝脏手术

十二、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十三、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四、中度帕金森病

十五、特定年龄单耳失聪

十六、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十七、心包膜切除术

十八、角膜移植

十九、单侧肺切除

二十、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

二十一、昏迷48小时

二十二、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三、单个肢体缺失

二十四、单侧肾脏切除

二十五、人工耳蜗植入术

二十六、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二十七、肾上腺切除术

二十八、面部重建手术

二十九、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三十、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保障的15种少儿疾病

一、严重川崎病

二、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三、特定年龄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残疾)

四、严重胃肠炎

五、严重瑞氏综合征

六、重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七、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

八、重症手足口病

九、严重哮喘

十、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十一、失去一肢及一眼

十二、小肠移植

十三、肺淋巴管肌瘤病

十四、嗜铬细胞瘤

十五、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投保案例分析

成人保障举例如下:

特定疾病:每次给付6万

因意外或天等待期后,初患合同约定的30种特定疾病,给付保额的20%,每种特疾限给付1次,最多给付3次。

大病保障:给付30万

因意外或天等待期后初患合同约定种大病,给付1倍保额,主附险合同终止。

轻症豁免:豁免续期保费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后初患30种特疾,可豁免自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

身故保障:给付30万

因意外或天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给付1倍保额,合同终止。

少儿版保障演示如下

特定疾病:每次给付6万

因意外或天等待期后,初患合同约定的30种特定疾病,给付保额的20%,每种特疾限给付1次,最多给付3次。

大病保障:给付30万

因意外或天等待期后初患合同约定种大病,给付1倍保额,主附险合同终止。

少儿疾病:给付30万

因意外或天等待期后,初患合同约定的15种少儿疾病,给付1倍保额,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豁免:豁免续期保费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后初患30种特疾或15种少儿疾病,可豁免自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

投保人豁免:豁免续期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后身故、高残或初患种大病,可豁免自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

身故保障:给付30万

18岁之前身故,返还已交保费;18岁(含)之后身故,给付1倍保额,合同终止。

以上投保案例均为演示,详情以官方为准!

国寿福臻享版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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